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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会议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2-02-20 浏览数:3333

一、申请人将开办会议申请书(含会议预算)、上级主管单位或学校同意举办会议的批件交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核准开办的会议,根据申请单位需要开设会议专用校内财务编号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将会议立项批复交至信息管理科和稽核科;

三、信息管理科根据收到的会议立项批复书开设会议专用校内财务编号;稽核科根据批复书审核申请人的票据领用资格,向核准的票据领用人发放会议用票据;

四、申请人应将收取的会务费及时解交闵行业务部(或徐汇业务部),不可坐支;

五、申请人应在会议结束一个月内,至稽核科核销已领用票据,并结清相关费用;

六、信息管理科应在申请人结清会议相关费用六个月内,注销该会议校内财务编号。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我校内部门主办的会议,根据学校规定按会议总收入的3%收取学校管理费;

2、申请人领用票据前,要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同意;

3、申请人应按批准的会议预算开支相关费用。

二、业务受理部门:

1、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办理会议立项手续,审核会议预算;

2、稽核科:领用、核销会议用票据;

3、信息管理科:开设会议专用校内财务编号;

4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徐汇业务部(简称:徐汇业务部):办理会议收入及开支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