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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讯费核准备案及报销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2-02-21 浏览数:3333

 

一、申请单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电话月租费报销(补贴)审批表》(简称:电话费审批表)交至人力资源处审核;

二、人力资源处将盖章核准的《上海交通大学电话月租费报销(补贴)审批表》返回给申请单位;

三、申请单位将核准的《上海交通大学电话月租费报销(补贴)审批表》交至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进行报备,并告知本单位已备案的教职工可以办理电话费报销业务;

四、接到通知的教职工可以按财务报销基本流程办理电话费报销业务。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若已备案的住宅电话和手机号变更,可由部门签字盖章后直接交至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办理变更手续;

2手机费只能从横向科研经费中支付;

3、机关部处及学院领导由行政经费报销电话及手机费的人员名单,学校组织部会在每年5月和11月向财务处提供;

4、网络费按照住宅电话的备案信息报销100/月、人。

二、业务受理部门:

1、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徐汇业务部(简称:徐汇业务部):办理个人通讯费报销业务;

2、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办理个人通讯费备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