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的申请表交至闵行业务部主任;
二、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予批准回复,即完成私车公用备案登记业务;
三、完成备案登记后即按市内交通费或外埠差旅费报销流程办理报销业务。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私车公用报销范围:教职工使用自有车辆办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其他对公业务而发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以及在办理对公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小额维修费用;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保养费、大额维修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2、院系教师办理私车公用报销业务,只能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在项目预算批准的范围内)。
二、业务受理部门:
1、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徐汇业务部(简称:徐汇业务部):办理私车公用报销业务;
2、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办理私车公用核准备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