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服务大厅 >  财务报销 >  大额审批(非科研经费)

外埠差旅费报销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2-02-25 浏览数:3333

一、登录“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预约,并打印《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确认单》;

二、将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确认单》、校内付款(转账)凭证及原始票据交至闵行业务部(或徐汇业务部)咨询台;

三、经咨询台人员初审合格后,该业务进入财务审核流程;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政策依据:上海交通大学调整市内交通费报销方式暂行办法(沪交内(财)【201112号);

2、外埠出差旅费:指学校教职员工和在读学生,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对公业务的需要,赴外埠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等费用,但不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3、外埠出差费用构成:

1)出差地交通费:外埠出差交通补贴标准为人民币80/天、人;

2)城市间交通费:指上海与出差地之间的往返飞机、火车、轮船、和长途车票的票价;

3)出差地住宿费:指在出差期间实际在出差地发生的住宿费,包括旅馆、饭店、招待所、宿舍等住宿费;

4)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指出差期间应由学校支付的、用于弥补出差地餐饮价格的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15/天、人(深圳、汕头、珠海、厦门20/人、天);

5)其他费用:指因出差而发生的费用,如乘机保险费,长途乘车保险费、订票费、特殊原因引起的退票费等。

二、业务受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徐汇业务部(简称:徐汇业务部)。